汽车保险约定不明,发生了交通事故理赔争议,怎么办?
2016-10-26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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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不明,发生了交通事故理赔争议,如何解决?
有的机动车保险保单条款约定并不清楚,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后,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部分条款存争议。那么,交通事故保险约定不明,怎么办?
保险合同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,对于双方要承担什么义务、享受什么权利都应当在保险合同里有明确、具体的载明。这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,同时也是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基本要求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41条的规定,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来进行解释。对于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解释,应当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)》第9条的相关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,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关于提示及说明义务的规定,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到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,对方当事人就此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
可见,保险合同如果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,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。对保险合同里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,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作出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,并明确说明。否则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
因此,交通事故保险约定不明,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,为了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应当作出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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